重庆交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5年01月01日 14:37   点击量:



重庆交通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重庆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第二课堂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精神,按照团市委、市教委《关于印发〈深化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青发〔20216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和有机补充,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等之中,通过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促进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通过深化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具有制度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师生满意、社会认可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招录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共青团、教育教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重庆交通大学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课中心),挂靠校团委,中心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学生处分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处领导、教务处分管教学运行工作的处领导、校团委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以及积分、学分管理,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教学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本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主要职责是在学校二课中心指导下,统筹建设管理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推进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完成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的课程项目管理,积分审核、学分认定、毕业资格审查等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小组。

第三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八条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是对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九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采用5+N+X模式。

5德智体美劳基础课程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实践实习及志愿服务等课外活动,主要分为参与类和成果类。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思想成长活动、讲座等,如党校培训、团校培训、主题团日活动、思想政治引领讲座等。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及讲座等,如学科竞赛、挑战杯赛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术讲座、科研课题、论文及专利等。

主要包括各类卫生健康教育、体育训练等,如生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赛事等。

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人文素养等美育实践活动,如文艺演出、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美术、书法、摄影、设计类作品展及艺术类课程成果转化展(演)等。

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如三下乡社会实践、岗位实习、国际交流访问、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

NN个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履历、技能特长、技能培训、奖励荣誉等,如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培训认证。

XX门金课,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学科专业特色建设的若干精品课程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由主办单位在学期初提出立项申请报二课中心审批同意后实施,主办单位须制定完备的考核方案并公开。

第十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标准授予相应积分、学分,学校予以认证。主办(牵头)单位原则上须于课程项目结束一周内认定积分并上传至第二课堂网络平台;若学生对积分认定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一周内向主办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主办(牵头)单位须在收到学生书面申请2周内作出认定并告知学生。学院定期核算并通报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积分、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学业预警、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学生完成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二课中心基于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满意度等关键指标探索构建课程项目质量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课程项目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整改、停办或淘汰不达标的课程项目,保障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施质量。

第四章  记录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评价以学分式为主,以记录式、综合式为辅。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积分认定标准按照《重庆交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执行,院系级课程项目经认定为金课后按校级课程项目积分,学校予以建设经费支持。课程项目及积分标准每学年可动态调整一次,由二课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优化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进行发布和考核,学生成功参与获得的相应积分通过信息化平台予以认证;对于少部分无法统一在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中发布的项目课程,报二课中心审批同意后,学生成功参与并符合积分认定标准,可通过信息化平台自行申报,由相应管理单位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学生在课程项目参与和积分认定中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则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修满第二课堂10学分且满足课程类别积分要求方可毕业(留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专升本学生不纳入毕业要求);国防教育学生军训项目设置2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课程1学分计入第二课堂学分,考核结果纳入第一课堂进行管理;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实践设置1学分,由保卫部牵头实施,考核结果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只记录不积分;其余6学分学生须在大一至大三学年修满120积分方能获得,鼓励学生每学年至少40积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积分累计计算,毕业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须修满10学分,同时满足智育类课程不低于20积分、美育类课程不低于20积分(艺术类专业不作要求)、劳动教育类课程不低于40积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积分、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第十八条  学院原则上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上一学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审核、公示。


第五章  价值应用体系

第十九条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是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

第二十条  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校相关单位共享开放,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团员发展、推优入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中,依据积分进行参考和评价。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效证明。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建立以团干部、辅导员、教师、学生骨干为主导力量的工作队伍,校级层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将指导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评价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报二课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授权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作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91起施行,适用于20229月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原《重庆交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交大〔2022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交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

2024年版)


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

2024年版

课程项目类别

积分标准

牵头单位

德育

参与类

1.新生入学教育:考核达标,积10分;

2.党团培训*:党校、团校、青马工程以及其它专项培训达到结业要求,院级积4/次;

3.主题教育*:思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体育道德等主题活动,如网络思政、党团组织生活、主题班会、讲座报告、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院级积1/次;

4.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后退役复学,积20

1.学生处;

2.组织部、校团委;

3.相关主办单位;

4.武装部。

(校级及以上课程项目由校内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并评价,院级课程项目由各学院自主实施并评价,下同)

成果类

1.主题教育*:思政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就业创业、体育道德等主题活动,获院级表彰积2/项;

2.道德行为: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尊老爱幼等行为,并被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或被企事业单位等书面感谢表扬,积5/次;

3.个人荣誉*:院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积46)分/项;

4.院级表彰*:一等奖积4分,二等奖积3分,三等奖积2分;

5.集体荣誉*:院级集体荣誉的成员积分参照个人荣誉积分标准减半;

6.应征入伍服役期间,受到个人嘉奖,积5/次;立功,积10/次。

1.相关主办单位;

2.学生所在学院;

3-5.相关主办单位;

6.武装部。
















智育













参与类

1.讲座报告及活动*:院级积1/次;

2.竞赛活动(非学科类)*:院级积1分;

3.竞赛活动(学科类)学生有效参与ABCDE类学科竞赛,分别积5分、4分、3分、2分、2分;学科竞赛分类参照最新版《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同一学生多件作品参加同一竞赛按一件作品积分,下同;

4.智育类网络课程:考核合格积1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1-2.相关主办单位;

3-4.教务处。











成果类












1.学科竞赛获奖,团队排1-3名、4-6名、其它名次分别按100%60%30%积分。(同一作品按最高奖次积分)

类别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二等奖(银奖)

三等奖(铜奖)

A

80

40

30

B

30

25

20

C

20

16

12

D

12

10

8

E

8

6

4

2.非学科竞赛获奖*: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1.51分。(同一作品按最高奖次积分)

3.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级:负责人40分,组员30分;省部级:负责人30分,组员20分;

校级:负责人20分,组员10分;院级:负责人10分,组员6分。

4.学生参加学校立项的科研训练项目并经考核合格。

国家级:负责人30分,组员20分;省部级:负责人20分,组员10分。

5.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

1)被SCI期刊收录论文,排名前5位作者分别积6050403020分;

2)被EISSCICSSCIISTPSCIEEIEISSHPAHCI 期刊收录论文,排名前5位作者分别积5040302010分;

3)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排名前3位分别积403020分;

4)一般期刊或会议论文:排名前2位分别积105分;

5)学生出版学术专著、软件著作、文学作品,积30分。

6.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

1)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者分别积403020分;

2)其他专利:排名前2位者分别积2010分。

7.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并注册创办公司的,可根据创业内容、获奖情况、个人贡献等申请10~40积分。

8.语言技能:大一、大二学年,学生通过英语四级(或其他小语种)(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或专业四级)水平考试,积5分,学生通过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水平考试,积10分。

1.教务处;

2.相关主办单位;

3-4.教务处;

5-6.学生处;

7.招生就业处;

8.教务处。

体育

参与类

1.体育活动*:院级积1/次;

2.卫生健康教育*:院级积1/次;

3.艾滋病性教育网络课程,考核达标,积5分。

1.体育部;

2.学生处、校医院;

3.校医院。

成果类

1.体育竞赛(个人)*:获院级表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432分;

2.体育竞赛(集体)*:参照个人获奖积分标准减半;

3.健康体测: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优秀积4分、良好积3分、合格积2经批准后未参加测试的不积分。

1-3.体育部。

美育

参与类

1.讲座报告*:美育相关讲座报告以及音乐、美术、文学、书法、朗诵等各类美育活动,院级积1/次;

2.美育演出*:院级积3/次;

3.课外阅读:每学期至少阅读1文艺类课外书籍并撰写心得体会,积3分。

1-2.相关主办单位;

3.各学院。

成果类

1.竞赛获奖(个人)*:获院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432分;

2.竞赛获奖(集体)*:参照个人获奖加分标准减半。

1-2.相关主办单位。





劳动

教育






参与类

1.假期社会调研专项:积10~20分(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2.社会实践*:三下乡、返家乡等,院级积10分;

3.扬帆计划:积20分;

4.岗位实习:每满一周积10分(学校统一组织选拔);

5.志愿服务:参与学校立项的志愿服务项目,每1个工时积1分(志愿工时由项目组织方认证);

6.勤工助学:包括担任办公室助理、辅导员助理等满一学期,积10

7.其他事项:按照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执行。

1.马克思主义学院、校团委

2-3.校团委;

4.相关主办单位;

5.校团委;

6.学生处;

7.相关主办单位。


成果类



1.社会实践*假期社会调研专项、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等活动,获院级优秀成果积8分,优秀个人积8分(除优秀成果及个人外,各奖项间不累加);

2.志愿服务*年度优秀志愿者,院级积4分;单项活动优秀志愿者,院级积2分;

3.文明寝室:市级文明寝室,积8//次;校级五星级文明寝室,每人每次积5分;校级四星级文明寝室,每人每次积2

4.院级表彰*,一等奖积4分,二等奖积3,三等奖积2分;

5.其他事项:按照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执行。

1-2.校团委;

3.学生处;

4-5.相关主办单位。

工作

履历

党团学社组织任职

1.党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积30分、支部委员积20分;

2.团学组织*:学院团委副书记、直属组织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20分,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积12分、干事积5分;

3.班团组织:团支书、班长积10分,团支部及班级委员积5分,寝室长积2分;

4.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积15分、其他负责人积10分、干事积2分;

备注:学生任职两个及以上职务的,按单项最高分积分,不累加;任职须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积分。

1.各学院;

2.校团委;

3.各学院;

4.校团委。

技能特长

计算机

技能

大一、大二学年,学生(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二级考试,积5分。通过国家或重庆市计算机三级考试积10分。(各类各等级只加一次)

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能认证

按照X类别课程项目执行。

继续教育学院。

其它

技能

对个人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

学生所在学院。

说明:

1.讲座、报告、活动由学校或学院举办,单次时长不低于1小时X类别课程项目由主办单位在学期初自行按要求申报并报二课中心审批同意后执行。

2.参与类指参加课程项目,但未获荣誉奖励(优秀奖按参与类积分)。

3.参与类*表示:若该课程项目是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的,则相应积分=院级积分×系数1.523成果类*若该课程项目是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的,则相应积分=院级积分×系数3615

4.同一课程项目获奖积分按最高级别计算,只计算一次。

5.本表之外的其他课程项目和奖励荣誉是否积分,由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报二课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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