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08月14日 20:11  作者:校团委  来源:校团委宣传部 点击:[]


重庆交通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重庆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第二课堂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精神,按照团市委、市教委《关于印发<深化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青发〔2021〕6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效延伸和有机补充,是面向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等之中,通过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第二课堂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促进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学生参与第二课堂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条 通过深化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具有制度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师生满意、社会认可的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招录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共青团、教育教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统筹“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重庆交通大学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二课中心”),挂靠校团委,中心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分管教学运行工作的处领导、校团委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统筹全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管理以及积分、学分管理,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认证等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学院团委书记、教学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本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主要职责是在学校二课中心指导下,统筹建设管理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引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完成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的课程项目管理,积分审核、学分认定、毕业资格审查等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工作小组。


第三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八条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是对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九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采用“5+N+X”模式。

“5”即“德智体美劳”基础课程项目,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文艺体育、实践实习及志愿服务等课外活动。

“德”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思想成长活动、讲座等,如党校培训、团校培训、主题团日活动、思想政治引领讲座等。

“智”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及讲座等,如学科竞赛、“挑战杯”赛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术讲座、科研课题、论文及专利等。

“体”主要包括各类卫生健康教育、体育训练等,如心理及生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赛事等。

“美”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人文素养等美育实践活动,如文艺演出、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书法、摄影、演讲等。

“劳”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如“三下乡”社会实践、岗位实习、国际交流访问、“西部计划”、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

“N”即“N个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履历、技能特长、技能培训、奖励荣誉等,如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语言、计算机、驾驶、职业技能等培训认证。

“X”即“X门金课”,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打造的若干特色精品课程项目。

第十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评价”原则,由课程项目主办方依据标准授予相应积分、学分,学校予以认证。学院定期核算并通报学生学分完成情况,对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及时采取学业预警、指导帮扶等措施督促学生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 二课中心基于育人目标达成度、学生满意度等关键指标探索构建课程项目质量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课程项目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整改、停办或淘汰不达标的课程项目,保障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实施质量。


第四章 记录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评价以学分式为主,以记录式、综合式为辅。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获得对应类别和数量的积分,积分认定标准按照《重庆交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执行,院系级课程项目经认定为“金课”后按校级课程项目积分,学校予以建设经费支持。课程项目及积分标准每学年可动态调整一次,由二课中心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优化调整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进行发布和考核,学生成功参与获得的相应积分通过信息化平台予以认证;对于少部分无法统一在第二课堂信息化平台中发布的项目课程,报二课中心审批同意后,学生成功参与并符合积分认定标准,可通过信息化平台自行申报,由相应管理单位进行认定。

第十五条 学生在课程项目参与和积分认定中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如存在弄虚作假,则撤销其“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关记录和积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修满第二课堂10学分且满足课程类别积分要求方可毕业;国防教育学生军训项目设置2学分计入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应在大一学年修完,考核结果纳入第一课堂成绩进行管理,第二课堂成绩单只记录不积分;国家安全教育课程设置2学分,大一至大四每学年分别设置0.5学分,考核结果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只记录不积分;其余6学分平均分配至各学年(毕业学年除外),学生每学年至少积满60积分方能获得相应学年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积分累计计算,毕业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须修满10学分,同时满足智育类课程不低于30积分、美育类课程不低于30积分(艺术类专业不作要求)、劳动教育类课程不低于60积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专业前所取得的第二课堂积分、学分可纳入转入专业累计。

第十八条 学院原则上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上一学期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审核、公示。


第五章 价值应用体系

第十九条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是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

第二十条 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校相关单位共享开放,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奖评优、团员发展、推优入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工作中,依据积分进行参考和评价。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效证明。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师资、经费、场地、后勤等方面为制度实施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体系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建立以团干部、辅导员、教师、学生骨干为主导力量的工作队伍,校级层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好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评价标准,将指导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计入教师工作量。加强专题培训和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设置第二课堂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评价指标,纳入各类工作考核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报二课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9月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重庆交通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项目积分标准

(试行)

类别

课程项目

积分标准

备注

德育

国防教育-军训

达到结业要求

2学分,大一学年修完

安全教育

达到结业要求

2学分,大一至大四学年每学年0.5学分

新生入学教育

考核达标,积10分


党团培训

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以及其它专项培训到达结业要求,院级积3分、校级积5分、市级积10分、国家级积20分;获评优秀学员,院级加3分,校级加5分,市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讲座、报告、培训由上级单位、学校或学院举办,单次时长不低于1小时

思政教育

主题活动

各类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如网络思政、党团组织生活、主题班会、讲座报告、知识竞赛等)每成功参与一次,校级积2分、院级积1分,校级以上酌情增加积分

智育

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转换办法》中有关获奖分值乘以系数10认定第二课堂积分,院级创新创业竞赛活动获奖按照校级获奖分值乘以系数6认定第二课堂积分,若对应级别获奖积分低于参与类积分则按参与类积分计算

竞赛参与类

成功参与一次,校级积5分、院级积3分

报名成功并完成竞赛,未获奖励

讲座、报告类

成功参与一次,校级积2分、院级积1分

由学校或学院举办,单次时长不低于1小时

学科或专业类智育实践活动

积分规则由学院参照学校标准自行拟订


体育

体育

体育竞赛

国家级积60分、省部级积50分、校级积40分、院系级积20分、成功参与积10分;体育代表队成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积20分

同一项目奖励荣誉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团队项目排名前3成员按等级积分,其他成员按80%积分

心理健康教育

成功参与1次,校级积2分、院级积1分

由学校或学院举办,单次时长不低于1小时。

卫生健康教育

美育

文艺类竞赛

国家级积60分、省部级积50分、校级积40分、院系级积20分、成功参与积10分;代表队成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积20分

同一项目奖励荣誉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团队项目排名前3成员按等级积分,其他成员按80%积分

文艺训练

成功参与1次,校级积2分、院级积1分

活动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每次时长不低于1小时

文艺类讲座/活动

课外阅读

每学年至少阅读两本课外书籍并撰写读书体会积5分


其他课程项目参照学校美育实施方案执行,参照“美育”类别对应课程项目积分

劳动教育

社会实践

(如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等)

国家级积60分、省部级积50分、校级积40分、院系级积20分;优秀成果积20分、优秀个人积20分;成功参与,每满一周积10分

成功参与为报名成功并完成实践内容;除优秀成果及优秀个人外,各奖项间不累加;同一项目奖励荣誉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加

岗位实习

每满一周积10分

学校统一组织选拔的实习项目

志愿服务项目

参与学校立项的志愿服务项目,每4个工时积1分

志愿工时由项目组织方认证

优秀志愿者

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系级5分

其他课程项目参照学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执行,参照“劳动教育”类别对应课程项目积分

工作履历

工作履历

校级团学组织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30分,校团委各部门部长积25分,校团委各部门副部长及学生会部长积20分,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积15分,干事积10分。

学生在多个团学组织、党支部、班级及社团任职,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任职须满一学年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他时长不积分

院级团学组织

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积20分,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积10分、副部长积8分、干事积5分

党团支部及班级

党支部书记积15分,党支部委员、团支书及班长积10分,其他支部委员及班级委员积6分

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20分、其他负责人积15分、干事积10分

技能特长

语言技能

普通话、英语及其他语种等级考试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只记录不计分。

计算机技能

计算机等级考试

职业技能

相关职业技能考试

其他创新性技能

对个人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列入以上项目范围的。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可单独体现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中。

备注:除本表前述之外的其他奖励荣誉,只记录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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